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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妇联“十有标准”建设社区家长学校

发布时间:2014-11-13 10:11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45005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家长学校在传播现代家庭教育知识,培训合格家长,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不断向前发展中重要作用,与学校、家庭共同形成了三结合的教育模式,巩固社区家长学校现有的成果,进一步规范社区家长学校的建设,麒麟区妇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在全区78个社区成立了社区家长学校,并且要求做到“十有”。
  1、有机构。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精神,社区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学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作用发挥好。
  2、有制度。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的家长学校章程及相关制度,落实到位。
  3、有教师。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精神,合理配备相对稳定的专兼职教师,注重教师培训工作,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水平较高。
  4、有规划。家长学校有整体发展规划、家长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家长学校教学计划。规划、计划设计科学、可操作性强,落实到位。
  5、有教材。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推荐、使用规范的教材。依据统一教材,编写富有针对性的乡土教材或讲稿。
  6、有培训。按照家长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组织家长学校授课。每年授课次数不少于2次。授课教案(讲稿)科学性、针对性强,教学效果好。
  7、有活动。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年至少开展2次亲子活动,建立并落实指导家庭教育的经常性措施。活动设计科学、参与面广、效果好。
  8、有考核。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家长学校工作的通知》精神,采取一定方式对学生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9、有场所。社区家长学校有相对固定的办公、教学、活动场所。家长学校办公、教学、活动场所有明显标志。
  10、有效果。家长主动参加家长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家庭教育水平得到提高。家长上课出勤率、考核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与此同时,区妇联还统一制定了《麒麟区社区家长学校工作手册》,努力使每一所社区家长学校都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

                                                    麒麟区妇联供稿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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