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 妇联要闻

曲靖市妇联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2-08 10:27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46012

各部(室):
  根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曲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曲办发〔2013〕33号)文件要求,结合妇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对专项治理结果负总责的原则。
4.坚持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准确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治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治理,查缺补漏,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范围和对象
  (一)治理范围
  曲靖市妇联在职在编公务员、机关工人和离退休人员。
  (二)治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指机关编制内实有人员,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期不在岗位工作,却领取一定工资薪酬的情况。具体包括:一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前退养,仍占编制冒领财政资金的;二是长期病(事)假不上班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病休的;三是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私营经济而不按政策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的(或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擅自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四是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五是经组织批准离岗学习,学习期满不回原单位上班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以及非经组织选派离岗学习,长期不在岗的。
2.伪造人员编制骗取财政资金。指既没有编制、也没有实有人员,编造虚假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
3.退休或死亡未下编制。指机关工作人员已退休或死亡,单位不及时办理下编制、按比例计发工资、停发工资等手续的。
4.工作人员已被单位开除、辞职、辞退或自动离职,单位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下编制、停发工资手续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时间的除外),仍按在职在编人员领取工资的。
6.机关工作人员已失踪多年,仍由家属或其利害关系人按在编人员继续领取工资的。
7.机关工作人员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行政处分后,没有按政策规定办理降低或停发工资等有关手续,仍按原待遇领取工资薪酬的。
8.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工作的。
9.冒领已下编人员工资的。
10.停薪留职、带薪留职人员未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的。
11.未按事假、病假等政策规定办理工资待遇的。
12.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的。
13.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7月24日开始,2013年10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促检查、回头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24日-8月1日)
  曲靖市妇联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设立举报电话(3123236)。同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使全体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了良好的舆论范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8月2日-9月22日)
  市妇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机构编制手册、工资花名册、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如实填写《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查表》、《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自纠表》,在单位内部公示,对干部职工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违纪违规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至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1.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或通知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辞退或解聘,其不在岗期间发放的工资由单位负责追缴并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下面涉及缴款的,按此方式办理)。
2.对被开除、辞退、本人辞职、自动离职的,经法院判决服刑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死亡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宣告失踪应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要立即停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等,由单位负责追缴其中属于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3.对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已调离原单位的人员、受纪律处分等应降低工资的人员,要立即办理有关手续,由单位负责追缴多领取的资金并全额上缴。
4.对擅自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由单位清查出来后,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对擅自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5.对非组织批准的离岗学习人员,从离岗学习的当天起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离岗期间发放的工资追缴并全额上缴。
6.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人员,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效的疾病证明书、同级医保中心出具的疾病治疗报销证明和请假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核发工资。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按照自动离职处理。
7.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同时领取工资或补贴的,由发放单位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其工资发放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负责,多领取的工资由另一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8.个人违反规定,由他人顶岗占编领取工资、补贴的,单位应立即辞退顶岗者,当事人应及时返回单位工作。本人不愿回单位工作的,需在接到单位通知15个工作日内办理辞职(聘)手续,既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单位工作,又不办理辞职(聘)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9.单位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应及时办理停发工资手续,并把所骗取的财政资金由单位负责追缴并全额上缴。
10.对自查出来的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视其情节报同级专项治理办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督促检查阶段(2013年9月23日-10月16日)
  市妇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把专项治理情况主动上报至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并将违纪资金按管理权限全额上缴市纪委的,对相关责任人不予处罚、处分;对在自查自纠阶段隐瞒不报、不主动纠正处理或本实施方案发出后仍出现上述“吃空饷”问题的,经同级专项治理办公室核实后,将会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依据《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回头看阶段(2013年10月17日-10月31日)
  市妇联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查治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曲靖市妇联党组成立了曲靖市妇联机关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长英  曲靖市政协副主席、马龙县委书记、市妇联党组书记
副组长:刘  浩  曲靖市妇联常务副主席
        何  文  曲靖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徐嘉秀  曲靖市妇联机关党支部副书记、副调研员
      夏莉芬   市妇儿工委办副主任(正科)
        余超苏   市妇联城乡部部长
张金红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王琼仙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包艳玲   市妇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周惠仙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明确工作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组织不力,不如实上报的,市专项治理办公室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一是妇联全体干部职工要全力协调配合、认真抓好治理整顿工作;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对治理“吃空饷”工作多支持、不干预。通过治理,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从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对“吃空饷”人员要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在执行过程中,对每一位“吃空饷”人员的处理要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严格按政策办事;三是接受监督。曲靖市妇联 “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3123236,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注重工作实效。一是要把治理工作与维护曲靖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积极开展治理工作,又要讲究方式方法,避免激发新的矛盾。二是要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在单位内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五、本实施方案由曲靖市妇联机关工作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靖市妇联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0

上一篇:曲靖市妇联关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深化“四群”教育 全力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

下一篇:“新城女子学堂”技能培训 增强贫困妇女脱贫致富内生动力

官方微博

官方公众号

手机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