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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曲靖市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组建妇女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08 17:02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37150

各县(市、区)妇联:
  为进一步延伸服务妇女群众的触角,市妇联拟在曲靖市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组建妇女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名称
  单位名称+妇委会(例:XXX公司妇委会)或单位名称+女职工委员会(例:XXX公司女职工委员会)
  二、组建要求
  (一)组建依据。根据《中华妇女联合会章程》、曲靖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活动的紧急通知》(曲组通〔2012〕13号)精神,按照“党建带妇建”的要求,在曲靖市女企业家协会会员单位组建妇女组织。
  (二)组建原则。凡是单位有3名以上妇女职工(职员、劳动者)的单位,均要组建妇委会或女职工委员会(以下简称“女工委”)。
  (三)组建方式。按照因地制宜方法采取单独组建、区域或行业联建。
  (四)组建程序。各会员单位及时成立筹备领导小组,及时研究相关事宜。1.产生妇女(女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单位实际,可以在每个班组(部门)直接推荐代表,也可以由组织负责人及管理层在充分酝酿下推荐提名产生;妇女职工(职员、劳动者)较少的单位,也可直接召开全体妇女参加的妇女大会。2.产生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由妇女(女职工)代表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或由单位负责人提名,提交妇女(女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产生,并将选举结果报市妇联备案。3.人员设置:妇委会(女工委)委员具体名额由单位从业女性数量确定,从业女性30人以上的,委员为5-7人;从业女性30人以下、10人以上的,委员为3-5人;从业女性10人以下的,设委员1人;妇委会(女工委)一般设主任1名,可根据委员人数确定是否设副主任(1-2名),从委员中产生。
  (五)妇委会(女工委)委员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2、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热心为妇女服务。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5、妇委会主任原则上要从单位管理层或有威信、懂管理、善协调的一线从业女性中产生。  
  三、作用发挥
  新组建的妇委会要做到“六有”(有人员、有机构、有经费、有场地、有制度、有活动、有实效),并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一)按照“团结妇女、教育妇女、服务妇女、促进发展”要求,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力,使两新组织妇女工作获得稳固的组织保障和群众基础,不断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  
  (二)以激励女性从业人员建功成才为目标,深入开展“服务创一流·巾帼展风采”创先争优竞赛活动。动员女性从业人员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四自”精神,广泛开展“争当巾帼建功标兵、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引导女性从业人员岗位成才、岗位建功。  
  (三)以提升女性素质工程为抓手,大力弘扬企业文化,培育团队精神,培树先进女性典型,帮助和引导从业女性爱岗敬业、诚信守法、服务提高,促进两新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  
  (四)积极开展女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年纪轻、学历高、上进心强的女性从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引导培育,吸纳进妇委会,并作为建党对象重点培养,实现两新组织党的工作与妇女工作和谐推进。  
  (五)以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在两新组织与女职工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互信、共进”的桥梁。
  四、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妇联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尚未成立妇女组织的会员单位组建工作,要求于9月底前完成,并及时将成立情况汇总表报市妇联。
                    联系人:包艳玲
                    联系电话:3128593
                    电子邮箱:bgs23236@126.com
 
 
 
                                 曲靖市妇联
                                                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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