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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妇联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2-14 16:57 来源:市妇联 作者:曲靖妇联 浏览次数:84832

一、曲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曲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是市政府负责管理妇女儿童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推动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执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曲靖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妇女、儿童协实事、办好事;为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和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创造和提供必要的条件;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的妇女儿童工作;开展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评估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等,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展我市妇女儿童事业。
二、曲靖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组织部: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在组织工作之中,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有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把女干部的学习培训纳入全省干部的学习培训中,加强对女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提高女干部参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认真抓好发展女党员工作,逐步提高发展比例;大力选拔使用女干部,促进各类女性人才的健康成长和合理配置;积极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参与程度,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水平。
市委宣传部: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论引导,协调和指导各宣传机构、新闻媒体,通过大众化的信息手段,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宣传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妇女发挥的作用和涌现出的先进妇女典型,树立时代女性新形象;促进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新型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构建;创造有利于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引导各种媒体传播有益于妇女发展和儿童成长的信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发改委: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规划;在拟订规划、制定政策过程中,注重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关系,加强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使城乡妇女儿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目标的实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工信委:统筹规划,搞好妇女儿童生产、生活、保健用品,如食品、医药、服装、玩具、教具等产品的研制、生产和供给,满足妇女儿童的需求;认真贯彻实施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妇女就业,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教育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地区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为适龄儿童提供平等、公平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搞好控辍保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防止新文盲产生,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确保男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中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关心、重视对优秀女教育工作者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科技局:组织开展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的孕前、产前综合防治、计划生育、妇女、儿童疾病防治等保障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技术研究;组织科技人员为妇女儿童提供科技培训、咨询等服务;研究制定有关保障女科技工作者权益的有关政策,确保女科技工作者的正当权益,促进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为发挥妇女在科技发展与创新中的作用创造条件;关心、重视对优秀女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民宗委:宣传、推动少数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组织研究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选拔、举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公安局: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特别关注保护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惩治、取缔嫖娼卖淫活动;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建立打拐禁娼工作奖励机制;关心、重视对优秀女干警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民政局:负责属于社会救济对象的妇女儿童的权益保护和生活救助的管理工作;做好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工作和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妇女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做好属于“三无对象”(无法定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五保户”的孤老妇女的供养工作;做好婚姻管理的有关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做好有关工作,逐步提高妇女进入村(居)委班子的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妇女担任村(居)委主任或副主任,促进妇女参政议政。
  市司法局:将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网络和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做好女性罪犯和劳教人员及未成年罪犯和教养人员的教育改造和教育挽救工作;组织做好妇女儿童遭受人身伤害时的司法鉴定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有关妇女儿童发展与保护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关心、重视对优秀女干警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财政局:为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参与有关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研究、制定,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人社局:促进各类妇女人才的培养和合理配置;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注重表彰奖励在工作中成绩突出、有影响的女性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她们继续建功立业;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保障女性在就业、培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技工学校招生等方面与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女职工劳动保护法规和政策的落实;禁止使用童工;组织下岗失业女职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为妇女就业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加强妇女就业服务,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开展针对女性特点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促进妇女实现充分就业;扩大妇女就业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医疗保健需求;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的权利;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住建局:在拟订城乡规划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工作中,注意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创造适宜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水务局:积极兴建农村供水工程,解决好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村镇供水的行业管理,不断改善村镇居民的饮用水条件;支持和鼓励妇女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关心、重视对优秀女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农业局:执行国家制定的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方针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及土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股份分红等权利;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现代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水平;引导和鼓励妇女兴办和参与优势农业种养基地,农产品加工流通以及生态农业建设、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建设等事业,充分发挥农村妇女在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作用;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关心、重视对优秀女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林业局: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三八绿色工程”等林业建设活动,提供林业科技、政策和信息服务。关心、重视对优秀女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对在绿化、节能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女性,在“绿化先进个人”、“绿化劳动模范”、“绿化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推荐时,优先推荐和评比表彰。
  市商务局:积极争取对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项目支持,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文体局:大力发展妇女儿童文化事业,丰富妇女儿童文化生活,多出优秀作品,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积极营造环境,鼓励创作优秀文艺作品,更好地宣传妇女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业绩和贡献,展现当代女性风貌;严格管理文化市场,查禁淫秽色情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等,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净化文化市场,为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发展适合妇女儿童的群众体育运动,充分利用体育设施以及在社区、公园开辟健身场所,为妇女、儿童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创造条件,增强妇女儿童体质;与教育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举办好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和场地建设;关心、重视对女体育工作者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卫生局:认真贯彻实施卫生法律、法规,落实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卫生和健康指标;普及妇幼保健、生殖健康以及疾病预防等卫生科学知识,引导妇女儿童增强卫生意识;改善妇幼保健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为妇女儿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力度,努力改善妇女儿童生活环境和卫生状况;加强艾滋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注重营造有利于女医务工作者成长环境,培养选拔优秀女医务工作者进入管理决策层。
  市计生委:保护妇女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科学知识;提供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优质服务,保护育龄、节育、绝育妇女身心健康;维护女婴以及生育女婴的妇女的合法权益,改善出生婴儿性别比;开展救助贫困母亲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优惠、减免、扶助、保障及救助制度”;加强和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大预防艾滋病知识普及宣传力度,保护妇女儿童健康发展;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环保局: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强化环境综合防治,保护妇女儿童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加强环保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环境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儿童参加各种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其他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儿童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广电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妇女儿童事业取得的重大成就;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以及广大妇女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的贡献;为妇女儿童提供优秀的广播影视作品,禁止在广播影视节目中对妇女儿童形象的污辱性宣传;加强对广播、电视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培训,消除广播、影视节目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加大对女新闻工作者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的力度。
  市统计局: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工作,对缺口数据组织补充调查,提供有关妇女儿童的统计数据;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建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监测统计体系;建立和完善分性别统计数据库,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决策性依据。负责每年定期收集各有关部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数据、信息和分析报告,每3-5年开展阶段性评估,10 年进行终期评估;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外侨办:配合协助妇女组织开展和扩大我市妇女、儿童工作的对外交往与合作领域,指导、帮助妇女组织参与对外交流;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法制办:推动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在政府立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政府法制工作中,注重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扶贫办:贯彻落实减少妇女贫困的政策措施,改善贫困妇女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其经济收入;扶持妇女脱贫致富示范户和妇女技术能手,注重对贫困妇女传授致富技术、提供致富信息服务;进一步缓解儿童的贫困状况;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总工会: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参与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制定,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关心女职工身心健康;加大对女职工的政治思想、文化知识、劳动技术、经营管理等培训,努力提高女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女职工在社会事务和企事业决策管理机构中的构成比例;大力宣传女职工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为女职工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团结动员女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功立业;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团市委: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在团结带领教育少年儿童工作中的特殊作用;积极开辟校外教育基地,加强社区少先队阵地建设,认真抓好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活动,为少年儿童参加健康有益的课外生活提供服务;做好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采取各种教育形式帮助青少年增强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关心、重视对本系统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妇联: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发挥妇女在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在更广的范围和更大的程度上推进妇女参政议政;加大维权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促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司法公正、法律监督、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推动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家庭环境;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动员、协调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市科协:推动妇女儿童智力开发;组织妇女儿童科普教育活动和城乡妇女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妇女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妇女儿童科技文化素质提高和女科技工作者健康成长;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市残联:依法维护残疾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参与和推动保护残疾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积极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促进残疾妇女、儿童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调做好对残疾妇女、儿童生活的救济慰问工作;协调做好城镇残疾妇女的就业工作和农村残疾妇女的扶贫工作;督促落实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和提高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教育和发展水平;关心、重视对本系统优秀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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