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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性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

发布时间:2015-09-16 15:34 来源:市妇联 作者:市妇联 浏览次数:25229

  妇女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是祖国大家庭的重要角色,是一个个个体小家的核心骨干。中国妇女历来是勤劳、善良的代言人,特别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妇女们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受自身素质条件的制约和现代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有的妇女崇尚金钱万能,被金钱、物质所诱惑;有的妇女不知自尊自爱、不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有的遇事不冷静、冲动酿恶果,种种原因使部分妇女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笔者对女性犯罪现状深感担忧,看着女性犯罪引发社会的诸多不稳定因素 ,认为有必要对妇女犯罪现状、原因特点作一个分析,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对策,以期达到一个警示和防范作用。
  一、女性犯罪的现状
  根据宣威市法院近三年审理的女性犯罪案件和妇联近三年接待的宣威籍的在押女犯来信就不难看出:
  2013年,审理女性犯罪案件51件,其中危害公共安全5件,侵犯财产罪15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25件,妨碍社会治安秩序罪6件。
  2014年,审理女性犯罪案件44件,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1件,侵犯财产罪12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14件,妨碍社会治安秩序罪17件。
  到2015年8月止,审理女性犯罪案件36件,其中危害公共安全罪2件,侵犯财产罪8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7件,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19件。
  2012年,市妇联接待女犯来信31件,其中因犯贩毒、运输毒品案的有20件,诈骗2件,抢劫1件,拐卖妇女、儿童3件,杀人2件,故意伤害案3件。
  2013年,市妇联接待女犯来信37件,其中因犯贩毒、运输毒品案的有24件,诈骗3件,抢劫2件,拐卖儿童2件,故意伤害案6件。
  2014年接待女犯来访案件26件,其中因犯贩毒、运输毒品的17件,诈骗2件,故意伤害3件,抢劫1件,拐卖儿童3件.从以上统计数据看,在刑事犯罪中,女性犯罪虽不突出,犯罪案件的数量也不算多,但是仍然是值得注意的一种社会现象。
  二、女性犯罪的原因和特点:
  通过查阅案件卷宗,不难看出,女性犯罪有其一定的原因和显现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犯罪妇女文化水平低下,大多为文盲、小学文化或初中毕业。
  女性犯罪者的文化结构普遍低下,文盲半文盲或缺乏谋生技能者居多,没有文化或者文化水平低下,势必影响她们的观察力、判断力。笔者从女性犯罪者的来信就可以看出,妇女犯罪案件大部分的行为人均系文盲,有的只有小学文化,有的念过初中,文盲、半文盲往往占大多数。由于文化素质低下,使许多妇女辩不清是非,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以非对非,使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李某某因不知法、不懂法,只有小学文化的她为了十几元钱去抢劫,触犯了刑律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而进了监狱。
  (二)犯罪妇女大多系农村妇女、无业者和盲流人员。 
     因云南属边远贫困省,又接近毒品生产地,贩毒、运毒案件较多。一些边远山区的农村妇女纷纷外出打工、做生意或拣拾垃圾为生。由于城市的喧嚣和闹热,五光十色的商品和货物使来自农村的女人们新奇,然而现实生活中那些靠打工、拣拾垃圾所挣的钱,远远不能让她们去享受她们认为丰富、刺激的生活。于是贩毒、运毒似乎是个捷径,很多妇女由此走上贩卖毒品的道路,陷入犯罪的深渊,如从宣威双河到昆明打工的李某某就是缘于丈夫的离异,妹妹的死亡,让她背负做母亲和女儿的沉重包袱,为了生存才到昆明打工卖快餐,但在那处处充满诱惑和刺激的都市生活里,误交朋友,让她迷失生活方向,偏离了人生正常生活轨道,忘了生她养她的父母和未满8岁还需抚养的儿子,走上了贩毒、运毒之路,从而沦为今天的阶下囚。被法院判处死缓,在省女一监服刑。
  (三)不知法、不懂法,法律意识淡薄是妇女犯罪的又一个特点。
  由于大多数犯罪的农村妇女,文化素养低,无基本法律知识,对自己的行为会触犯法律全然不知。如乐丰乡的罗某某拐卖儿童一案。明知贩卖儿童是犯罪的,但她认为不是自己拐来卖的,而是捡来养大卖给别人没有关系,结果被公安民警在一次严打中抓获,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四)贪利性犯罪是妇女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
  由于暴富思想驱使,加之一些暴发户所起的不良导向作用,使一些爱慕虚荣、贪图安逸享乐、爱攀比的女性见利忘义,走上犯罪道路。如宝山镇的柴某某,因为无业,成天无所事事,外出到江川当三陪小姐,在与一男子过夜时,无意中得知其是一个煤老板,经常在外混,让她帮助找一些年轻漂亮的女孩耍耍,为了贪利,她找了一个漂亮的女孩介绍给那个煤老板,女孩嫌煤老板太土不愿意,于是她帮助煤老板强奸了女孩后,又强迫女孩去卖淫赚钱,后女孩乘机逃跑报案才将其抓获,被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
  (五)妇女涉暴案件开始增多,也是近期女性犯罪的一个特点。
  女性的生物基因决定了她们在体能和心理上天生弱于男性。大多数妇女与男性相比表现为柔弱娇小,性格温柔而胆小怕事,此特征决定女性犯罪往往容易犯的是盗窃、诈骗、贩毒、运输毒,故意伤害等罪。可是纵观二0一五年妇女犯罪案件,聚众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秩序案件不少。因此女性涉暴案件的增多,也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特点。女性往往敏感性极高而又心胸狭隘,容易盲目冲动、控制失当。常常会因一般纠纷、家庭矛盾而作出不顾后果的过激行为,触犯刑律。如姜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就因被害人王某某家与其有一些恩怨,在一次纠纷中她即破口大骂,诱发厮打,在打斗过程中,将王某某的一根手指咬断,触及刑律懊恼不已。
  另外文化的低下使这些女性在认识事物时,不能理智分析问题,面对别人的教唆诱惑不能明辨是非、善恶,容易被人利用误入歧途。如吴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吴某在他人的教唆下,伙同其他群众跑到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上,以赔偿“青苗费”为由,采用拦车及撕扯工作人员的暴力行为进行阻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自己也锒铛入狱。
  三、预防女性犯罪的对策
  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女性,在人类社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女性犯罪上升无疑会影响社会、家庭的安定,其危害性不容忽视,特别是作为妇女的“娘家人”——妇联组织该为女性做些什么呢?笔者就是站在一个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进行了调查、分析探讨,归纳总结起来,认为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
  1、加大文化知识教育力度。加强对女性文化知识教育,提高妇女基本素质是防治女性犯罪的最为基本的对策,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保障她们受教育的权利,防止女性文盲增加,特别是针对女性犯罪者文化知识结构偏低,文盲、半文盲较多的实际情况,要坚持采取举办各类知识培训的方式来不断提高女性自身综合素质,教给她们一些生产、生活技能。同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扩大创业、就业领域,给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消除就业上歧视妇女的现象。
  2、加强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利用一切有利时机,通过各种方式,向人们广泛宣传《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物权法》、《继承法》、《社会治安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引导她们用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德和正确的方法处理好各种矛盾和社会关系。通过宣传教育让广大女妇心中有法,分清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什么行为受法律保护,什么行为受法律禁止,分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逐步养成守法意识,并懂得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广大女性懂得法律,依法办事。另外,加强道德教育对于预防女性犯罪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工作,它可以使广大妇女懂得人生的目的和意义,懂得做人的起码准则,在美丑、苦乐、荣辱、义利、公私、生死等一系列观念上分清是非,自觉遵从社会道德规范,提高道德水平,摒弃拜金主义,贪图享乐的极端利己思想,把对金钱、物质利益的追求转换为对创造美好生活的追求,努力防止、遏制和减少女性犯罪的发生。
  3、重视女性心理健康。在心理上女性本身就具有比男性对犯罪行为的心理恐慌,对负面社会评价恐惧以及对刑事责任的恐慌都要比男性高,这也是女性犯罪比较低的一个原因。这样一来对女性进行针对性的教育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在我国,女性在家庭生活里往往扮演着比较重要角色,是家庭生活的中心,对家庭和子女教育及赡养老人都是主要的承担者,因而其犯罪对于家庭的正常生活而言,成本是很大的。所以要充分认识女性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提高预防的针对性,注重有效的方法,在宣传和教育方面要突出女性心理和生理特征,强化教育引导她们对家庭、社会的责任感,对社会的负面评价和刑事责任的恐慌,让她们不论在遇到什么情况的时候都要掌握心理的调控能力。
  (二)营造一个尊重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1992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于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也规定了对妇女各种权益的保护,但这些权益保护涉及到社会、家庭和多个组织机构的多个环节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因此,预防和控制女性犯罪,应该是多个环节配合,作为司法机关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职权保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新闻部门要加大妇女权益受侵害的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基层的各级政府、单位、村(居)会,妇女组织要及时制止调解和处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要积极引导受害者通过法定方式解决矛盾,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导致悲剧的发生。从而形成一个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环境。
  (三)对广大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教育。
  
树立女性的自尊意识,增强女性的自信心,克服自卑依赖心理,发挥自身优势,勇于表现和施展才华,进一步培养女性自立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争取发展的主动权,保持经济和精神上的独立,培养独立自主,自强不息的坚强意志。进一步引导妇女自觉提高文化、科技素质,强化创新意识,积极参与社会竞争,敢于应对挑战,奋发图强,造就一个崭新的女性形象。
  (四)加强对女性罪犯的关心和帮教
  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关心和帮助女性罪犯是很有必要的,只有让她们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她们才会容易融入社会,出狱后才不会重新犯罪。女性罪犯在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家庭事务的处理上也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作为社会生活中相对弱势的群体,在犯罪后更需要社会的帮助,而不是歧视和抛弃。女性罪犯在狱中的改造情况和回归社会后的心态,对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如果不注重对她们进行教育引导,那她们出狱后,不但不会悔改,反而会仇视社会产生报复心理,还会重新犯罪。所以这就需要我们大家共同为她们创造一个好的环境,注重对女性犯罪人的教育引导,不仅要预防她们重新犯罪,而且还要帮助她们顺利地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去。
  一个个女性犯罪的案例告诉我们,女性要强化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生存意志。女性在坎坷人生路上,既要学法、知法、守法,更要敢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妇联组织,在教育妇女学习法律的同时,要加大对保护妇女权益的各种法律、法规的知识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妇女法律意识,更要引导妇女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再次呼吁全社会对女性多一些尊重、关怀和理解,给女性更多的温情。
 
                                     宣威市妇联供稿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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